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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着现代化采购监管方向发展

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“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”,政府采购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,山东省潍坊市在明确今年的政府采购工作路线图时提出——

朝着现代化采购监管方向发展

本报讯 日前,山东省潍坊市财政局明确了今年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路线图。该市将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,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“放管服”改革、继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、严格规范和优化政府采购流程、研究解决政府采购和预算管理融合问题、强化政府采购电子信息化建设、探索新形势下的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六个方面入手,在基本建立起采购人负主体责任、监管部门常态化、动态化协同监管机制的基础上,向着权责明晰、公开透明的现代化政府采购监管方向发展。
一是继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。一方面,根据上位法的发布情况,及时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及落实措施,持续规范政府采购操作规程,确保顶层制度有效落地;另一方面,针对政府采购监管薄弱环节,坚持问题导向,围绕合同履约验收、代理机构管理、评审专家管理、诚信管理等重点,制定相应管理办法,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。
二是深入推进政府采购“放管服”改革。勇“放权”,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,目录外且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、服务和工程项目,无需财政部门备案或者审批;货物和服务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2017年的120万元提高到150万元,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,预算单位依据项目特点自主选择采购方式,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;继续提高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和范围,放权给预算单位。敢“监管”,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事前、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,包括在处理投诉过程中,发现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、评审专家和供应商违法违规问题的,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。优“服务”,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服务,推行全市批量集中采购模式,降低组织成本,提高采购效率,实现政府采购“物超所值”,提升服务水平。
三是严格规范和优化政府采购流程。以2018年上线的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及全市监督管理系统为依托,实现全市政府采购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、计划备案、发布公告、合同公开到履约验收、资金支付,全部通过网上规范运行,避免各县市区执行政策不一致及人为因素影响,从而实现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流程监管。同时,严格把控公开招标限额以上采购方式变更、采购进口产品等环节的备案和审批,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批准;对未经备案或者审批开展采购活动的,不予补办备案或者审批手续。此外,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部门预算批复下达程序,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将直接从预算管理系统导入政府采购管理系统,无需自行录入;对部门预算批复前需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“预采购”方式,简化审批流程,提高采购效率。
四是研究解决政府采购和预算管理融合问题。今年该市将进一步把控好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,推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直接导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,硬化预算约束,推进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的深度融合,推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纳入绩效评价。
五是强化政府采购电子信息化建设。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监管平台,整合信息管理系统,充分发挥“互联网+”的便捷优势,实现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平台化操作,提高政府采购数据分析应用水平。同时,积极推动全市参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上线试点工作,实现与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的对接,改变县市区手动发信息的现状,提高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效能。理顺与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网关系,实现与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的数据交换和两网对接,简化供应商报名环节。
六是探索新形势下的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管理办法。规范采购人对代理机构的委托和使用行为,加大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处理结果的应用,倒追其履职尽责情况,探索建立代理机构评价运用及信用监管办法。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及使用,提高征集评审专家的专业水平,对不符合基本条件、信用记录查询未通过、专业不符合要求的评审专家一律退回;加大培训力度,提升评审专家综合素质。
(李峻)

2018-7-3 14:44:28     浏览人次: 61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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